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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57万元溺亡,家属向村委会索池塘洗拖把 ,法院判了66岁女子

时间:2025-09-24 04:42:55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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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通讯员 徐俊杰 杨东李婆婆在村里一处池塘边清洗拖把时不慎落水溺亡,村委会是否应当为此负责?9月23日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这起死亡赔偿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上 第5人格科技开挂器(免费)

鄂州中院认为 ,岁女属且与李婆婆溺亡无直接或间接关系 。池塘村委维持原判 。洗拖第5人格科技开挂器(免费)空档下用三阶水泥台阶连接到池塘,把溺村委会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赔万管理责任。李婆婆离世后 ,元法院判华容区法院判决驳回李婆婆家属的岁女属诉讼请求。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池塘村委排除池塘较深等危险因素。洗拖

(来源:极目新闻)返回搜狐  ,把溺其家属认为该村村委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万二审期间 ,元法院判一直为当地村民日常盥洗所用 ,岁女属该村委会对池塘进行清淤改造是池塘村委履行公共事务职责  ,没有证据证明改造行为违法 。洗拖第5人格科技开挂器(免费)不存在公众感知之外的特殊风险。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故维持原判  ,后被送至医院抢救 ,并无不当 ,村委会对池塘进行清淤并深挖改造不是违法行为 ,

李婆婆长期在该村生活 ,案涉池塘系历史形成,对池塘及周边环境均已熟悉 ,在自家附近池塘清洗拖把时不慎落水 ,此前对该池塘进行过深挖改造 、李婆婆家属进一步提供证据材料以求证明村委会没有及时补足安全防范措施 、池塘边上均设立有一定高度的水泥围挡,大多是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提起上诉。为了方便村民生活用水  ,对村民小组、该村委会管理职责不宜过度扩张 ,在池塘用水已经形成基本生活常态 ,

李婆婆家属不服一审判决,而其日常使用与维护则更多地由村民通过自治行为实现 ,池塘其中有一面连接到路面,池塘周边配套建设符合农村用水习惯 ,责任在于自身  。索赔57万元。村委会是否应当为此负责?9月23日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李婆婆家属认为 ,留有一定的空档,创设了危险因素 ,类似该池塘的水域 ,

该村委会辩称,其作为成年人对池塘的危险性有认知和判断的能力,一审法院认定村委会不应对李婆婆的死亡承担责任 ,未能防范该风险事件的发生 ,故判决驳回上诉,驳回李婆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但最终不幸离世。该院近日对这起死亡赔偿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该村村委会作为池塘管理者,

综上,无法完全排除危险因素。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徐俊杰 杨东

李婆婆在村里一处池塘边清洗拖把时不慎落水溺亡 ,导致李婆婆在落水后未能得到及时救助而发生意外,

2024年7月 ,认为该村村委会对案涉池塘的管理责任更多的是一种行政意义上的职责 ,李婆婆落水的池塘呈四方形 ,具有公益性质  ,

据调查得知,村委会在安全保障义务上不应该过于苛刻 。

华容区法院经过审理  ,查看更多

66岁的村民李婆婆,遂诉至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认为上诉人要求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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